审计整改方案锦集四篇
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整改方案锦集四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 审计整改方案
2018年6-7月,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2018年10月20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向广西反馈督察意见。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反馈意见内容梳理成八大类45个问题,于2018年12月29日印发了相关整改方案,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验收,切实强化追究问责,力争一年内完成70%的整改任务,两年内整改任务完成90%以上,其余需长期整改的问题则分阶段推进,抓紧整改。同时,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深入基层,调研督办。
为回应社会关切,便于社会监督,4月2日,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正式公布了具体问题和整改方案。
公布的8类45个问题如下:
一、关于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方面的问题
1.一些部门和地方政治站位不高,推动整改态度不够坚决。
在思想认识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真正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党中央交办的一件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一些领导同志不但没有正视问题,反而反复强调工作成效;有的领导同志认为,广西生态环境质量好,要求做到“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太难;有的领导同志甚至认为,广西是贫困地区,主要问题是发展不足,保护应服从于发展,国家和自治区层面关注的、有资金补助的,就多做一点,其他的只能慢慢来。
正是由于这些思想认识问题,导致有些整改工作非常被动。在部署推进方面,侥幸过关的思想在一些部门和地方较为普遍。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地市上报的整改销号问题,从未组织集体研究,仅形式审查后即予通过,导致压力无法传导,甚至助长了地市侥幸心理,以致一些公开的整改落实情况严重失实,损害了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公信力。
2017年上半年,自治区组织5个工作组开展整改情况督导,有的组长未按要求下沉地市,有的组长甚至从未去过现场,督导报告未报请自治区领导审核,工作流于形式。在工作落实方面,督察整改的紧迫感不强,一些工作拖拉散漫,有时得过且过。
近年来,由于工作调整,自治区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更换频繁,导致整改工作的连续性受到一定影响。一些地市总是将整改时限压在国家规定的最后期限,能拖则拖,导致工作积重难返,越来越被动。此次“回头看”进驻前期,自治区在边督边改工作方面,也存在拖拉滞后的问题,直到督察组公开曝光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后,才受到警醒,加大工作力度。
2.自治区虽然印发环境保护督察办法,但督察工作至今没有开展。
3.玉林市对督察指出的诸多问题态度消极,市委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明确的32项主要事项均未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更是只字未提。2017年玉林市10项到期整改任务实际仅完成4项。
4.督察整改方案明确要求,2017年4月底前,清理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土政策”,但桂林市灌阳县置若罔闻,2017年以来仍4次召开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对高耗能高污染铁金企业电费扶持事宜。2017年至今,共对8家铁合金冶炼企业补贴2928.4万元;2018年3月还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7家铁合金冶炼企业2016年度上缴地方税收327.9万元作为扶持资金全额返还相关企业。
5.在对北部湾沿海三市钢铁、铁合金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原工业和信息化委及钦州市无视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和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有关政策,层层“放水”,将钦州市23个使用13—50立方米小高炉、工艺极为简陋、污染十分突出的冶炼项目认定为符合产业政策,并公示完成整改销号。督察组在钦州市钦南区康熙岭镇、黄屋屯镇及钦北区大直镇检查发现,当地20多家小冶炼厂共建有32座小高炉,随机抽查4家铁合金冶炼厂、1家再生铝冶炼厂,均属“散乱污”企业,烟气直排、污水横流,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督察组比对自治区有关部门认定符合产业政策的23个小冶炼项目,发现5个项目生产设备甚至早在2013年前就已拆除。
二、关于水污染防治的问题
6.2017年全区河流断面中I-III类水质比例较2016年下降4.1%。
7.南流江等河流污染问题不但没有解决,污染还加剧。南流江水质恶化是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重点问题,但流域内相关地市推进整改工作重部署、轻落实,表态多、行动少,整改方案明确的各项具体措施均未按时完成。到2017年底,流域内需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10个工业园区仅完成2个;非法设置的1000余个入河排污口未按要求取缔关闭;已建成的62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大部分“晒太阳”。玉林市既未按整改时限要求划定重点支流畜禽禁养区,也未制订支流污染治理方案,2017年市级治理资金投入较2016年减少61%。畜禽养殖污染是南流江主要污染源,但玉林市不仅在资金投入上打折扣,而且项目推进也十分缓慢,以致中央拨付的3650万元专项资金也被闲置8个月,截至2018年5月,禁养区养殖场清拆任务完成率不到10%。2017年,南流江水质大幅度下降,干流5个省控以上监测断面全部超标,国考横塘断面水质下降为Ⅴ类,2018年1—5月又进一步恶化为劣Ⅴ类。南流江水质恶化严重,不但未引起足够重视,反而在任务考核时还得了较高分数。
8.下雷河污染问题没有解决。
9.钦江污染问题没有解决。
10.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北部湾近岸海域局部水质下降。但督察发现,北部湾区域陆源污染整治工作不力,近岸海域局部水质下降趋势未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一类海水比例较2016年均有所下降。目前,沿海三市每年约有4000多万吨城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海,有监测的入海市政排污口废水排放达标率不到50%。一方面,污水管网覆盖不全,部分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低,如北海市大冠沙污水处理厂因管网不配套,一直不能正常运行;钦州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长期不到设计的20%。另一方面,部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缓慢,处理能力严重不足,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的4个改造工程均未按期完成,有的至督察“回头看”时尚未开工。
11.茅尾海海域海水质量全年处于四类—劣四类水平。
12.防城港东湾海水水质下降为劣四类。
13.北海市廉州湾海域活性磷酸盐浓度显著升高。
14.根据督察整改要求,2017年底前消除直排入海(河)排水口,但该项工作推进缓慢。
15.沿海三市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滞后,反馈意见指出的“大量工业废水冲击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或直接超标排放”问题依然突出。
沿海三市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滞后,反馈意见指出的“大量工业废水冲击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或直接超标排放”问题依然突出。截至2018年6月底,沿海三市22个工业园区中6个尚未完全实现污水集中处置,13个依托或计划依托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但运行不正常或出水超标问题时有发生。
北海市4个园区每天约5万吨工业废水依托红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导致该厂进水总磷浓度远超设计标准,出水总磷浓度长期不能稳定达标。防城港市大西南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2018年6月运行一度瘫痪。
2017年12月以来,钦州港经济开发区胜科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多次超标,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达159毫克/升。
16.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推进缓慢,工作进度在全国居后。
17.南宁市黑臭水体通过临时性应急整治措施应付考核,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上报完成整治的直排口三分之二采用半截污方式,污水溢流严重;应急使用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在2017年通过考核后就疏于管理,督察组随机抽查3处运行均不正常,有的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甚至高达280毫克/升、氨氮浓度高达33.4毫克/升。
根据《关于通报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有关情况的函》(环办水体函〔2018〕622号),南宁市38段黑臭水体仍有11段黑臭。经核实,截至2018年6月仍有70个生活污水直排口未完成整治,每天直排污水约40万吨。
18.梧州市宝石加工作坊噪声污染是2016年群众反复投诉的重点问题,对此,梧州市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入园,较好地解决了群众诉求。但由于缺乏统筹谋划,全市4个宝石加工园区3个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19.2013年以来,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梧州市年年开会研究,年年制订方案,但年年收效甚微,年年形势严峻。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后,梧州市仅针对督察指出的9个排污口制订整改方案,而且在9个排污口没有整改到位的情况下,就公示销号。
三、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问题
20.2017年,自治区PM10和PM2.5年均浓度均较2016年不降反升,未完成整改目标要求,14个设区市中13个优良天数比例降低。
21.2017年,玉林市大气环境质量下降,PM2.5年均浓度全区涨幅最大,但仍不在整改上下功夫,而是违规使用自动喷淋系统干扰有关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站点的正常监测,性质十分恶劣。
22.2017年贵港市未完成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任务,并被自治区两度约谈,但仍未高度重视,仍未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相关工作。2018年上半年,PM2.5、PM10平均浓度不降反升。
23.2017年梧州市未完成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任务,并被自治区两度约谈,但仍未高度重视,仍未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相关工作。2018年上半年,PM2.5、PM10平均浓度不降反升。梧州市强调客观原因多,推进整改落实少,督察组随机抽查城区3个较大规模的在建建筑工地,其中2个完全没有扬尘防控措施,工地及周边道路尘土弥漫。
24.2017年贺州市未完成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任务,并被自治区两度约谈,但仍未高度重视,仍未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相关工作。2018年上半年,PM2.5、PM10平均浓度不降反升。
四、关于生态保护的问题
25.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明确指出,“十二五”以来广西自然保护区面积减少约6.9%,保护区边界不清问题普遍存在,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比较突出。但原自治区林业厅和有关地市在推进整改时,不是想办法解决该问题,而是试图通过自然保护区确界工作,进一步压缩生态空间,使违规问题合法化。根据2017年原自治区林业厅初审通过的7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确界方案,保护区面积平均减少46%,个别保护区面积甚至减少87%。该方案被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否定后,原自治区林业厅又于2018年5月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支持相关地市将43处采矿区、探矿区和风电开发等项目以“开天窗”等方式调出自然保护区,调减保护区面积15.2%。按此方案,一些自然保护区将支离破碎,生态功能大幅降低。虽然原自治区林业厅的方案没有获得通过,但已产生不良的影响,不仅助长了一些地市侥幸心理,而且直接使全区自然保护区确界工作推进滞后、态度摇摆。截至2018年6月,仍有7个自治区级保护区未完成确界,大量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没有及时退出,整改时限要求一拖再拖。
26.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后,玉林市默许在那林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博白云飞嶂风电场项目,截至2018年6月该项目已完成80%施工道路和1座基坑建设,占用、损毁保护区林地9.83公顷。经查,2017年原自治区林业厅、玉林市林业局违规批准占用林地许可,博白县林业局多次批准林木采伐许可。为推进项目合法化,玉林市还在2018年3月上报的那林自然保护区确界方案中,拟将包括该风电项目在内的大部分保护区调出保护范围,拟调减保护区面积高达86.1%。
27.针对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养殖问题,北海市未按照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对保护区内的全部养殖场进行清理整治,而仅清理反馈意见指出的具体养殖场,对同一区域内合浦晟泰现代渔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单位非法养殖问题不闻不问,导致92公顷保护区被长期侵占。2016年12月及2017年5月,合浦儒艮保护区管理站两次向北海市及合浦县行文要求清理,均未得到回应,直至“回头看”进驻时才着手相关清理工作。
五、关于企业环境监管的问题
28.此次“回头看”受理的群众投诉中,有229件是2016年第一轮督察转办但群众仍然重复投诉的,其中查处不实、整改不力是群众重复投诉的主要原因。
29.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在第一轮督察期间就被群众举报,此次“回头看”又收到投诉。现场检查发现,企业111万吨矿热炉渣和强碱性精炼炉渣堆填侵占铁山港码头;广西瑞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综合利用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废渣为名,行违规倾倒堆填之实。所有堆放区域均无“三防”措施,铁山港码头约47.34公顷区域满目疮痍,周边坑塘水质呈强碱性,严重威胁北部湾近岸海域环境安全。针对该企业的污染问题,北海市环境保护局从2013年至今累计下达整改通知和行政处罚文件20余份,并于2017年3月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北海市党委、政府。但北海市党委、政府不仅未督促整改,还于同年9月给予诚德集团下属公司产业扶持资金2968万元。
30.督察期间,群众投诉梧州岑溪市三堡镇稀土开采污染水源、毁坏林木问题,梧州市相关部门查处不严不实,上报材料均称群众投诉不属实,还在对外公开时写道“未发现有人为毁坏经济林的情况”。但现场检查发现,中铝广西岑溪稀土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大范围越界开采稀土,造成山体塌方毁坏水塘、林地和农田达24.44亩,项目防渗设施不完善,污染周边环境。
31.广西银亿科技矿冶有限公司220万吨含镍废渣露天堆存、风险突出,但该企业不仅整改进度迟缓,还违规建设新的项目,且将新产生的约4万吨危险废物继续露天堆放,直至2018年5月才着手整改。对此,玉林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虽多次赴该企业调研,但多是关心经济发展,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及督察整改情况鲜有问及。
第二篇: 审计整改方案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审计成果运用,规范公司系统审计整改工作,提高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形成以整改促管理的良性循环,制定本办法。
1.2整改原则
对审计发现问题,各单位应按“问题发生原因没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问题责任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进行整改。
1.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本部及直属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XXXXXX
3术语和定义
3.1规范性简称
3.2审计整改
审计整改(以下简称“整改”)是指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按照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或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并预防,以及对审计建议采取措施进行落实的一系列行为。
审计整改范围包括省公司、直属各单位对本级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上级审计部门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对各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
上级审计部门审计发现的问题包括:
3.2.1公司审计部对省公司及其直属各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
3.2.2省公司审计部对其下属各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
3.2.3直属各单位审计部门对其下属各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
3.3整改工作方案
整改工作方案是指审计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审计意见或其他检查单位的整改通知,为组织实施整改工作所制定的工作安排。
3.4整改工作计划
整改工作计划是指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整改工作方案或本单位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就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定具体整改责任人,并安排各项整改工作进度所编制的具体工作计划。
3.5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卡片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卡片是指整改责任人根据整改计划中各审计发现问题,记录问题产生的原因、具体整改措施以及整改完成情况等信息的文件。
3.6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预防措施台账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预防措施台账是指整改责任人在填写整改卡片后,整理填报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的含本单位或部门整改相关内容的文件。
3.7整改情况报告
整改情况报告指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在完成本单位或部门的整改工作后,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未决事项进行总结形成的书面文件。
3.8整改情况评估报告
整改情况评估报告指审计部门或上级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对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是否按规定时间提交整改报告以及相关材料,审计发现问题是否已经整改,整改措施是否及时以及整改结果是否符合整改工作方案及整改计划进行评估形成的书面文件。
4职责
4.1审计部门
审计部门是整改工作的监督评价部门,负责整改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审计部门职责主要包括:
4.1.1汇总及审核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提交的整改情况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卡片,并维护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预防措施台账;
4.1.2监督和评价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效果,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向公司领导报告整改情况。
4.2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
4.2.1负责分析查找问题发生的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4.2.2对于审计发现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情况,根据问题原因分析责任主次,并依此确定一个部门为整改主要责任部门,其余部门为整改次要责任部门。
4.2.2.1整改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分析查找问题发生的原因并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实施整改工作,并向审计部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及整改卡片等文件;
4.2.2.2整改次要责任部门负责协助整改主要责任部门落实整改计划。
4.2.3负责组织实施整改工作,落实有关审计建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及提交相关报告。
5管理内容和办法
5.1整改管理的范围
5.1.1国家审计机关对公司及直属各单位进行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5.1.2公司对公司及直属各单位进行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5.1.3公司各级审计部门执行审计或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5.1.4上述审计或审计调查提出的审计建议中需要落实的事项。
5.2整改管理的内容具体包括:
5.2.1停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5.2.2纠正已经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或管理不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包括调整相关账务、收回有关资金、更正不当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行为等;
5.2.3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不当做法所导致的损失;
5.2.4对已经发生但现在确实无法复原或更正的行为,要制定预防措施,通过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修改完善相关业务流程,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5.2.5落实审计改进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弥补管理漏洞,并举一反三,从根本上规范管理,提高管理的效益和效率。
5.2.6视情况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教育、惩处。
5.3整改的工作程序与步骤
5.3.1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
5.3.1.1审计整改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1)整改目的: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确定整改工作需要达到的目标与要求;
(2)整改时间段:列明整改责任部门完成整改工作的规定时间段;
(3)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主要/次要责任单位或部门:列明被审计单位的问题,并应将审计发现问题按职责分类分解到各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可将被审计单位根据责任的主次确定整改主要责任部门及整改次要责任部门,明确其在整改工作的主要职责及分工。
5.3.1.2审计整改工作方案的编制及审批流程
(1)草拟整改工作方案 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在接到上级审计单位下达的审计意见或其他检查单位的整改通知单后,应根据要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按管理职责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责任分解到各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
(2)审核整改工作方案《整改工作方案》应提交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整改任务是否符合上级下达的整改要求或达到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整改要求;
②整改要求对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而言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③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是否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审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整改工作方案后,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将经审批的整改工作方案上报到上级单位进行备案。
(3)下达整改工作方案 《整改工作方案》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应将该工作方案送达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执行。
5.3.2制定整改工作计划
5.3.2.1整改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
(1)审计发现的问题:列明各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需要负责的审计发现问题,包括所涉及的流程、具体问题描述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2)整改责任人: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确定具体的整改责任人;
(3)整改措施:根据整改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4)整改完成时间:根据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整改要求的迫切程度,以及整改部门的实际情况,合理预估各整改工作的进度,确保达到整改工作方案中对于整改完成时间的要求。
5.3.2.2审计整改工作计划的编制及审批流程
(1)草拟整改工作计划 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下达后十个工作日内,或整改工作方案下达后十个工作日内,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根据整改要求及整改完成时间,结合本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整改工作计划。
(2)确定整改工作计划 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汇总各整改责任人反映的情况,权衡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及时间安排,根据需要对整改工作计划进行调整,最终确定整改工作计划,并将整改工作计划提交至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进行审核。
(3)审核整改工作计划 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对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提出的整改工作计划进行审核,主要对整改工作计划进行以下方面的审核:
①整改措施是否能达到整改工作方案中提出的整改要求;
②整改时间安排是否能满足整改工作方案中提出的时间要求。若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判断整改工作计划很可能难以达到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应及时与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进行沟通,必需时对整改工作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
(4)审批整改工作计划
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对经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审核的整改工作计划进行审批,用以下发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按照执行。
5.3.3实施整改工作计划
5.3.3.1填写整改卡片并录入整改台账信息
整改责任人应根据整改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卡片》。整改责任人应在编制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卡片后,将本单位相关的整改内容录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预防措施台账》,并提交到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进行汇总。
5.3.3.2实施整改工作计划整改责任人应按照整改工作计划落实具体整改工作。整改过程中,整改责任人应搜集相关的材料,包括会计凭证、发票、合同、制度文件、流程等,作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整改责任人应与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定期反馈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确保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对整改的过程以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得以全面的了解,对整改责任人无法解决的问题,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应进行协调,并及时将整改结果更新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卡片上。
5.3.3.3整改进度管理
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应在整改过程中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进行反馈。若出现整改工作计划不能按时完成的意外情况,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应与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进行协商,如有必要寻求审计部门的技术指导。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可根据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反馈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阶段性检查以确定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是否有效开展整改工作,内容包括:
(1)已完成的整改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已完成的整改是否符合整改要求;
(3)未完成的整改是否按计划进行,其执行是否与要求相符;
(4)超过既定时间未完成整改的原因。
5.3.4整改报告
5.3.4.1整改情况报告主要内容
(1)整改工作总体情况,主要介绍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组织、实施情况,应整改的问题个数、已整改的问题个数、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个数等;
(2)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应包括问题描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整改实施情况描述,整改结果描述等,其中整改实施情况描述包括已采取的整改措施、预防措施、修改完善的制度、流程;
(3)暂未完成整改问题的说明,应包括报告暂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个数、未整改的各个问题的具体原因、计划采取或正采取的措施、计划完成整改的时间等;
(4)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主要介绍通过整改,在纠正错误、弥补漏洞、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和效益方面达到的效果。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时,整改责任人应确定并提交相关附件资料,包括《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卡片》、《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预防措施台账》以及有关整改证明材料,包括调整账务的会计凭证、账页、收回有关款项的凭据、制定或修订的制度和流程文件、签订的补充合同等整理成册,一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审计部门。
5.3.4.2整改情况报告的编制及提交程序
(1)编写整改情况报告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应在整改工作计划所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对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编写整改情况报告。
(2)审核整改情况 在收到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提交的整改情况报告后,审计部门对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的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审计部门认为整改不彻底的,可以责成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重新整改。审计部门根据各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的整改情况,汇总相关信息,编制并及时更新整改总台账。如整改工作为上级下达的整改意见或外部审计机构对各单位的整改要求,审计部门应将整改情况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预防措施台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卡片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到上级单位。
5.3.5整改评估与处罚
5.3.5.1整改评估
如整改工作为上级下达的整改意见或外部审计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上级单位负责在获取《整改情况报告》后对整改工作进行整改情况评估;如整改工作为本单位审计发现问题,审计部门负责在整改完成后对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进行整改情况评估。整改评估主要关注:整改执行是否符合整改台账中的整改建议,整改工作是否充分等。
5.3.5.2整改处罚
公司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违反整改管理规定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视情况轻重,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一般处罚:
①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整改报告、整改台账和有关整改证明材料的;
②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积极、不认真,不按要求实施整改,敷衍了事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从重处罚:
①对审计发现问题不进行整改,经审计部门督促仍拒不执行的;
②整改不彻底、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屡审屡犯行为的;
③存在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截留电费、贪污或挪用公款、窃取单位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
5.3.6后续审计
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根据整改结果,确定是否需要对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进行后续审计,以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
审计部门整改审计执行人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以确定是否进行后续审计:
5.3.6.1审计发现问题是否为高风险,或在以往年度多次发生的情况;
5.3.6.2审计发现问题是否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5.3.6.3整改措施是否要求修改现有制度或增加相应制度以降低或避免审计发现问题的重复发生可能性;
5.3.6.4领导关注的其他重点审计发现问题所在的领域。
后续审计包括制定审计方案,确定项目组组员,开展审计工作以及对审计结果进行总结与报告。
具体后续审计的流程,参考《审计项目管理办法》中自行完成审计项目或委托外部机构完成的审计项目流程。
6附则
6.1废止文件XXX
6.2解释权
本办法由XX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三篇: 审计整改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展。70多家相关企业和单位的代表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其中4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2018年6月,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到广西开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并于2018年10月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反馈督察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将反馈意见内容梳理成八大类45个问题,于2018年12月29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验收,力争一年内完成70%的整改任务,两年内整改任务完成90%以上,其余需长期整改的问题则分阶段推进、抓紧整改。
全区14个设区市、10个区直有关单位和两家国有企业对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压实责任,扎实整改。目前,钦州市“散乱污”铁合金项目清理整顿等5个问题的整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其他各项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钦州市“散乱污”铁合金项目清理整改问题基本完成。钦州市对存在的铁合金小高炉问题迅速开展清理工作,共清理辖区24家“散乱污”小冶炼企业和65家其他“散乱污”企业。同时,全区各地举一反三,集中整治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截至2018年12月底,共排查发现4629家“散乱污”企业,目前正按计划进行分类清理处置。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完成年度整改任务。广西将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加快治理进度。2018年底,已完成248个市级水源地环境问题和生态环境部督查组交办的165个问题清理整治任务,整治完成率100%。在2019年1月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会议上,生态环境部对广西的做法予以肯定。
南流江水质明显改善。南流江流域内各市县重点从禽畜养殖、生活、工业三方面污染开展综合整治,采取截污控源、收运还田、生态化改造、完善污水处置设施等办法,多措并举推进治理工作。经过整治,南流江水质改善明显,2018年上半年南流江横塘断面水质为劣Ⅴ类,2018年7月及9-12月改善为Ⅲ类,年均水质达到Ⅳ类,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污染攻坚目标。
2018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通过实施以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散乱污”整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烟花爆竹禁燃限放、重污染天气应对等专项为重点的“百日攻坚”行动,以“清单式”管理推进大气污染治理。2018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1.6%,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9%。与2017年相比,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大幅改善。
中铝广西稀土公司非法开采问题整治基本完成。目前,该公司对其所属的稀土矿山实施停工停产,并对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有序推进其他问题整改。其中,已完成岑溪、崇左、富川等地回收点的生产设备拆除,已完成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自动监控安装等工作。
发布会上,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广西柳钢中金不锈钢有限公司、北部湾港务集团和玉林市龙潭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的代表分别就相关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曹伯翔介绍,下一步广西将加强督查督办,对已完成整改的,要严格检查验收,巩固成效,按时销号;对推进整改严重滞后、不作为、乱作为的,要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加大执法力度,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固体废物等专项检查和交叉检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第四篇: 审计整改方案
为加强对存在问题的整改,确保全面审计工作取得实效,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广西崇左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按照国家局、区局有关工作要求,采取四项措施深入开展全面审计整改工作。
一是成立全面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组织到位。成立以企业一把手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指导与督促检查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片抓,领导小组具体抓的态势。
二是制订专项工作方案,确保治理成效。结合企业实际,研究制定《全面审计整改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方法步骤,为全面审计整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紧密联系实际,认真开展整改工作。针对全面审计发现的重点问题类型,切实抓好整改,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认真做到严格自律,规范经营行为。
四是综合治理,确保收到实效。把此次审计整改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依法合规经营等工作有机结合,引导各单位、部门在开展工作时,严格落实规范要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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